《ELLE》出版商告赢"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"
http://news.bookicp.com 中国书业新闻网 作者:王阳 2008-8-1 进入 杂志 论坛
  中国出版在线(BOOKICP)讯:著名时装杂志《ELLE》的出版商——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申请“ELLE”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未果,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评委)申请复审,结果被以“与已注册的其他商标近似”为由驳回。《ELLE》出版商为此将商评委告上法庭。近日,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“ELLE”商标与引证商标“百丽;ELLE”和“艾利;ELIE”并不近似为由,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。

  据原告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介绍,“ELLE”商标为其旗下的世界驰名商标,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版、时尚、服装美容等相关领域享有极高的知名度。其中,其出版的《ELLE》杂志,自1945年在法国创刊以来,一直是世界女性服饰生活时尚类杂志的领导者,同时也是全球最畅销的时尚类女性杂志。自1987年以来,原告的《ELLE》杂志已进入中国。

  此外,作为世界知名的杂志出版商,其不但出版了《ELLE》时装杂志,还将“ELLE”商标用在服装、服饰品和珠宝等商品上,并通过其广泛的销售和宣传活动,使“ELLE”商标成为世界驰名商标,获得了国际注册。

  该出版社表示,2003年10月31日,该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“ELLE”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。2004年6月23日,商标局驳回了其申请。该出版社对此决定不服,向商评委申请了复审。去年8月1日,商评委将其申请驳回。

  法院审理时,被告商评委则表示,该出版社的“ELLE”商标,与国内在先注册的“百丽;ELLE”商标和“艾利;ELIE”商标相比,较为相近。若这些商标共存,并在类似商品上使用,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和误认。据此,商评委驳回了其商标延伸保护申请。

  近日,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,原告的“ELLE”商标仅为单一文字商标,是法文的“她”。与商标“百丽;ELLE”相比,后者的主要识别部分是图形,主要认读部分是中文“百丽”;与商标“艾利;ELIE”对比,后者的主要识别部分是中文“艾利”和图形,其外文“ELIE”没有确切含义。据此,两者之间并不构成近似,故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决定。

  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依照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,今后,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的“ELLE”商标,将可以与国内在先注册的“百丽;ELLE”、“艾利;ELIE”一同使用,并获得相同的保护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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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字:ELLE杂志出版商商标   来源:京华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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